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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城西中学初一新生入学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28 07:29:59 浏览次数: 【字体:

吴中区城西中学2024年初一年级新生入学公告

根据吴中区教育局《2024年苏州市吴中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吴中区城西中学2024年初一年级新生入学公告》。

一、施教区范围

运河以北、东吴北路以西的吴中区长桥街道行政管理区域内的小区(以吴中区房屋产权证为准)

二、入学对象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施教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施教区户籍(含集体户口)和非本施教区户籍年龄在16周岁以下(200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毕业生。【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三、报名流程(网上报名——现场审核材料(预审、补审)——上级审批——发放入学通知书)

(一)网上报名:2024637通过扫下方二维码在应用市场和APP Store 中搜索【吴优办】下载【吴优办】APP进行地段生信息采集

      wps4IOS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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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卓端

 

(二)现场材料预

1时间 2024年6月8日8:30~10:30  吴中实验小学六(1)班至六(3)班的地段生

2024年6月8日13:30~15:30 吴中实验小学六(4)班至六(7)班的地段生

2024年6月9日8:30~10:30  其他小学的地段生

2地点:图南楼一楼大厅

3需交验的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或家庭关系证明

(2)房产证

(3)户口与房产不一致或核心家庭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则需出具唯一住房证明。

(4)《2024年苏州吴中区中学生信息采集表》纸质稿(需筛选通过后方可打印

)现场材料审

1时间2024年7月20日8:30~10:30 13:30~15:30

2地点:图南楼一楼大厅

3需交验的材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或家庭关系证明

(2)房产证

(3)户口与房产不一致或核心家庭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则需出具唯一住房证明。

(4)《2024年苏州吴中区中学生信息采集表》纸质稿(需筛选通过后方可打印

5)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成绩册)

)领取入学通知书

经过确认后,在2024年8月15日领取入学通知书具体时间咨询门卫)。

四、地段生认定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免试相对就近入学”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实行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基准。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其在何施教区入学的主要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地段生认定的具体规定如下:

1.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学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若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须提供本学区段唯一住房证明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一处合法固定住所(核心家庭人均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除外)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多子女核心家庭,其成员数的认定按三口之家计算。

4.本区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须提供本学区段唯一房产证明),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上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相对就近入学的依据。

5.本区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人及父母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且长期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的唯一居住地(需提供无房证明),按照义务教育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该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学生施教区认定的依据。 

6.其他情况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安排。

 五、相关提示

1. 现场审核请家长配合做好以下几件事:

(1)请从现场人员安排,有序排队。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只允许1人,不带孩子)进入校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2. 所交材料必须真实,一旦发现伪造证件,学校将报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 材料复印要求:

①户口本:首页、第一监护人页、第二监护人页、入学学生页,共4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可缩印),一本户口本上的相关页编号须一致、户号清晰,信息必须真实,如果一家分两本户口本,复印要求相同。

②房产证:除封面、封底,内页都要复印在一张A4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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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校施教区的合法固定住所产权证原件+复印件(复印要求:有产权人姓名和产权号的页面,并提供不动产证明)。
   暂时不能提供合法固定住所产权证原件,则需提供相关房产的购房合同,全额发票、契税发票及交房证明等材料原件。

相关说明:
(1)父母离异,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确定监护人,以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入学依据的,须提交以下原件和复印件: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有明确的孩子抚养权内容及国家相关机构盖章)。
(2)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入学的本校学区的学生,需提供祖父母房产证明和学生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不作为入学房产依据。


六、入学咨询

电话: 65632017 66569827

时间:工作日9:00—11:00 14:00—16:00

联系人:周老师 陆老师 耿老师   潘老师 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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